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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西藏旅游企业买单 判刑4年

作者:fanfan 来源:未知 日期:2016-8-28 19:12:04 人气: 标签:西藏旅游:4
导读: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并擅自要求下属企业为一不在岗职工报销医药费、要企业报销自己及副社长私自赴西藏旅游费…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并擅自要求下属企业为一不在岗职工报销医药费、要企业报销自己及副社长私自赴西藏旅游费用,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以受贿罪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铁钢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社长索贿赴西藏旅游要企业买单

  李铁钢现年53岁。检方指控李铁钢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名。

  2001年至2003年,李铁钢利用担任地质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刘某甲索取共计15万元。

  2006年至2013年,李铁钢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一室主任、教育分社副主任、副社长王某索取共计31万元。

  2013年4月,李铁钢接受齐某甲的请托,为齐某甲之子齐某乙招录到地质出版社工作提供帮助,接受齐某甲给予的5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李铁钢违反规定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让地质出版社及其下属企业保定三四五厂为地质出版社长期不在岗的职工贾某报销医药费、租车费、学费等个人费用60余万元。

  地质出版社于2011年改制为全民所有企业,2012年9月,李铁钢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由地质出版社为其本人和时任地质出版社副社长王某因私赴西藏旅游费用2万余元。王某于2015年5月,主动将其违规报销的机票费用1万余元退回地质出版社。

  庭审辩称被告人:赴西藏旅游是为发展业务

  在庭审中,李铁钢供认多次收受刘某甲、王某钱款的事实,辩称他不知道齐某甲给予的物品中有现金。

  李铁钢辩称,他让某企业为贾某报销医药费、学费符合出版社规定,是为了感谢贾某亲属帮助保留该企业的业务,他记不清是否让该企业为贾某报销租车费;赴西藏旅游是为了发展出版社业务。

  李铁钢供述称,2001年他把地图编辑室副主任刘某甲提拔为主任,2009年又提拔王某担任教育分社社长,每到过年,王某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临走时会放下一个信封,里面有钱,这是王某感谢他的,两人心照不宣。

  两人送钱是因为地图编辑室或教育分社有些工作需要他协调、处理,否则书卖不出去无法取得利润,个人也无法获得奖金。两人都是他提拔的,挣了钱感谢他,这些钱他交给妻子用于购买理财、保险及家庭日常消费了。

  证人证言为承包地图编辑室工作不得不送钱

  刘某甲在证言中称,她于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担任地图编辑室主任期间,李铁钢经常在“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以审稿费名义向其要钱。她平时因工作需要身上有5万元左右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李铁钢要钱,她都会及时送到办公室。为了证明给领导送钱,她每次他还会叫上同事一起去,让同事在办公室门口或走廊里等他。

  刘某甲说她总共给李铁钢送过六次钱,每次2万至3万元。她之所以能承包地图编辑室的工作,离不开李铁钢的支持。李铁钢知道她承包挣了钱,就以“审稿费”名义要钱。她怕李铁钢在审稿方面整出什么事影响工作,不得不给钱。

  地图编辑一室主任、教育分社负责人、地质出版社副社长王某说,2006年至2013年,李铁钢向她要过现金共计30多万元,李铁钢会给她一些无法在单位报销的个人消费的发票。

  2006年8月,她给李铁钢报销3万元,这些发票很多是洗浴之类的发票。之后几年五一、十一、春节过节期间,李铁钢以要请人吃饭等理由,要过几次钱。

  2009年春节,李铁钢说要回辽宁锦州老家,跟她要钱。她给了李铁钢2万元现金。

  以后每到过节,李铁钢就暗示她给钱,每次给一两万元,最多的时候给了5万元。

  王某说,她和丈夫都在地质出版社工作,李铁钢想为难他们十分容易;地质出版社实行承包责任制,她每年要完成业务指标,完不成年终奖就要泡汤,完成业务指标需要李铁钢出面协调、沟通关系。

  为解决北京户口送社长5万元

  齐某甲证言称,儿子大学毕业后想在北京工作,经朋友介绍找到李铁钢帮忙。跟李铁钢见面时,他把5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和放着儿子简历的档案袋一起放进手提袋里。在李铁钢办公室里,他放下了手提袋。聊了大概10分钟,他请李铁钢去吃饭,临出门时,李铁钢问手提袋装的什么,他说是山东土特产和儿子的简历。

  2013年,齐某甲儿子毕业后到地质出版社工作并解决了北京户口。

  判决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判4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铁钢利用担任地质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至2003年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刘某甲索取15万元;于2006年至2013年,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一室主任、教育分社负责人、地质出版社副社长的王某索取31万元。

  法院认为,李铁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益,已构成受贿罪。李铁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为他人报销医疗费、租车费、学费等费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检察院指其贪污罪定性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李铁钢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

  一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铁钢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文/记者洪雪

  (原标题:社长西藏旅游企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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