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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驴友携带刀具治安五天

作者:fanfan 来源:未知 日期:2021-8-13 16:56:43 人气: 标签:驴友怎么带刀具上车
导读: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日前,江西籍男子田某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洞头县治安缉查大队“警灯工程”执勤点被查获,田某某被该局处以行政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时…

  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日前,江西籍男子田某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洞头县治安缉查大队“警灯工程”执勤点被查获,田某某被该局处以行政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时收缴其两把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

  7月9日8时40分许,洞头县治安缉查大队执勤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浙C359**的白色长城牌越野车进行出城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田某某(男,31岁,江西省瑞昌市人)携带大量野营装备。对其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在其驾驶座的脚垫上发现一把折叠刀。随后,又在其车的后备箱垫子下发现一把黑色军刀,经鉴定该两把刀均系管制刀具。

  经了解,该田某系一名名副其实的“驴友”,车上携带齐全的野营装备,经常与其他“驴友”到野外露营,所以购买了两把刀具作为防身之用,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一旦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妨害了公共安全,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影响,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翁定福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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