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对“伦理通乎天理”的理学观念加以有力的揭露,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在于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所以,所谓“礼法”、“名教”,说到底只是“一家之法”,对于人民来说,它是完全非法的,在《原法》中,他写道:
后之人主,即得天下,堆恐其柞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筐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欲。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筐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筐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念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综上所述,正是君主专制造成了一切社会弊病的症结,是一切恶势力的代表。所谓“王法”,便是为其作恶多端而“正名”的,实际上是非法的。
这种否定君主专制、反对封建特权的思想,充分反映了早期市民阶层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主张,带有显而易见的民主启蒙色彩,在史学的思想史上、在史观发展史上,是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可以说,他的史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历史哲学的因素,尤其在其人文主义萌芽、对君主专制的批判及对封建法统罪恶的揭露上面,在民一一为主非为客,君——为客非为主,臣——为民非为君上面,均闪烁着新阶段史观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