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进宪政运动的第二次指示,要求各地党组织“积极的主动的参加与领导这一宪政运动,使之成为发动广大民众,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众运动,借以克服目前时局的危机,争取时局的好转”。这里,时局的危机即这段时期中共一直所强调的投降危机,以要求实现民主来克服投降危机的设想在此一目了然。
既然决定参加这一运动,中共便力争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引导宪政运动向自己所期望的方向发展。针对国民党同意于次年召集国民大会以博取民意的举动,中共提出了不容其敷衍的主张:一是立即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的民主权利,作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二是废弃或彻底修改战前的国民大会选举法,战前根据旧选举法选举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应取消改选,由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各民众团体直接选举代表;三、国民大会应是全权的民意机关,除制定宪法外,应有选举与改组国民政府与决定各种基本政策的权利;四、战前的宪法草案必须彻底修改。当然,中共也意识到这些主张不可能为国民党所全部接受,因此在不放弃进行这些宣传的同时,准备接受“必要的对抗战有利的临时折衷办法”。